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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HS及RoHS2.0的区别

RoHS全称为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,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。RoHS是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通过,也称2002/95/EC。RoHS于2005年、2011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,升级为RoHS 2.0,原来测试的6项升级为10项,并规定过渡期。2015年6月: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(EU) 2015/863对RoHS 2.0 (2011/65/EU)附录II进行修订,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(DEHP、BBP、DBP、DIBP) 列入RoHS 2.0附录II中。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限制物质。本次修订自欧盟公报上公告后第二十天起生效,各成员国须在2016年12月31日。新增的四种邻苯二甲酸盐管控的实施日期:考虑到企业满足新的有害物质要求需要一定时间,所以(EU)2015/863中规定了相应的过渡期:l)2019年 7月22日起,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(除医疗和监控设备)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;2)2021年7月22日起,医疗设备(包括体外医疗设备)和监控设备(包括工业监控设备)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。另外,对于属于电子电气类别的玩具产品,DEHP、BBP、DBP的含量仍需按照REACH法规附录XⅦ的要求进行管控。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,它的全称是《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》简称:ROHS。RoHS2.0(2011/65/EU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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